本文对“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伦理学思想及其特点做了考察。通过对亚当·斯密与他的前辈及同时代人伦理思想的比较,发现在“美德的本质”、“道德判断的依据”、“道德哲学的基本方法”等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上,斯密的观点都明显不同于霍布斯、曼德维尔、哈奇逊、休谟等人。斯密伦理学思想的基础是“同情共感”(sympathy),而核心是“合宜性”,最后落脚到“德性”,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他的德性论、良心论、正义论以及效用论都是严格建立在“同情共感”基础之上的,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其伦理学思想体系的特色和价值。考察斯密伦理学的特点有助于认识斯密在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中的特殊重要性,也有助于深刻理解他的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文章最初发表在《学术月刊》杂志年第10期。原标题为“理解亚当·斯密:伦理学的视角”。

斯密由于其《国富论》的巨大影响而被后人仅仅作为经济学创始人。长期以来,人们对他的经济学成就推崇备至,而对他在伦理学方面的贡献不甚了了,甚至存在严重的误解。这种状况在20世纪最后四分之一时间里开始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大量第一手文献的发掘有助于人们认识斯密思想的多个侧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经济学遭遇到的质疑和批评需要其自身进行必要的反思。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经济学到底该有什么样的道德内涵。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难以绕过亚当·斯密的伦理学思想的。

本文以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为主要对象,对斯密伦理学的若干重要方面及其特点做一较为详细的考察。

本文认为亚当·斯密伦理学在美德的本质、道德判断的原因和根据、道德科学的基本方法等三个方面与他的前辈及同时代人有所区别。

01关于“美德的本质”问题

1.斯密与哈奇逊

学术界长期以来对斯密的伦理学最大的误解之一就是简单地把斯密作为哈奇逊伦理学的继承者,认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宣扬的是利他主义仁爱观。国内外有不少学者望文生义,仅仅从斯密的同情心理论中揣测他思想的本质,武断地把他的理论作为某种仁爱理论的分支来看待。早年德国历史学派的一些学者关于“斯密问题”的质疑,就是因为完全误解了斯密伦理学的本质特征而产生的。他们认定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主要是宣扬利他主义的,而《国富论》则认定利己的个人是市场均衡和国民财富的基础,两种观点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

似乎早就有所考虑自己思想被后人误解的可能性,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的第七卷,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与以哈奇逊为代表的仁慈论道德哲学体系之间的重大差异。在他看来,仁爱论的最大问题在于否定了自利、自爱动机的道德性,因此也就很难解释除仁慈以外的其他社会化行为的“合法性”。他指出,这种体系(指哈奇逊的体系)“没有充分阐释我们对那些较低级的美德,诸如谨慎、警惕、细心、节制、坚定和沉稳的认可是从何而来的。我们的各种感情的意向和目的,它们产生某种仁慈性的或者有害性的后果的趋向(tend)[2],是这种体系所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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