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亚当middot斯密的利他主义思
浅析亚当·斯密的利他主义思想 ——读《道德情操论》有感 一、回溯利己与利他主义 利己与利他,一直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两面,没有人能单独拥有某一点而存在。当利己被极度放大,人们常常断章取义认定这样的人就是自私之人;当我们只看到人的利他性时,比如现在有的宣传中过度强调如医生、教师等职业的奉献精神时,也是对人不全面的判定。 关于如何把握利己与利他——究竟要各占几分、究竟要不要有另一方的存在,古往今来有不少先贤都向我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在西方哲学界,这些观点往往以二元对立的形式存在: 一方面,以霍布斯为代表的一派哲学家认为,人们只会依自然本性唯一地追求自身利益,利他动机是不可能产生的。这种观点发展到了今天,又称为心理利己主义,即人只会根据提升愉悦、降低痛苦为标准做出行为。而在这种观点中,边沁倡导的心理享乐主义还通过幸福计算量法判定最优行为,这也是经济学中“效用”概念的雏形。 另一方面,也存在如休谟、康德一派的哲学家认为,利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只有通过不包含自己感性需求的意志做出的理性行为才具有推崇的价值。 当然,也有哲学家认为,利己和利他这一组矛盾可以对立统一地存在——人们既有本初的利己动机,也拥有利他的社会情感,并且这两种情感可以相互转化,利己之心可以在合理引导下走向利他的自然平衡。这一二元人性论即是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核心观点,下面我将结合例子对这一观点进行阐述。 二、亚当·斯密的二元人性论 (1)自己、他人的关系 首先,在分析人性之前,我们先对于社会中的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加以界定。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对自己、他人界定为全然不同的“主体”、“客体”的概念。斯密认为,利己心是人行为的首要出发点,人们只有先关心自己才是正确的;而利他心则是使社会交往不至于崩溃的必要。对于这一点,我认为现代社会中也有不少现象符合。我们常说一个人在恋情中“丢掉了自己”,好像和这一观点不一致,实际上“丢掉自己”的人不过是在选择时,将自己的需求暂时地、表面地转化为对他人的讨好,最终的利益可能是为了实现自己在恋情中的获得等等,这种现象不一而足。 (2)公正旁观者 利己心和利他心天然地就会产生矛盾,那么人们如何判定自己行事的分寸呢?斯密认为,这种协调机制可以被概括为“公正旁观者”,具体来看就是每个人身边的朋友、社会的大众,如果他们也会对于我们的遭遇产生某种情感层面的共鸣(下称为“同情”),那么我们就可也在这种交互中不断积累自己行为是否合宜的判断,进而在道德上不断改进自身的行为。这种交互并非每次都会实际地发生,事实上,人们也可以通过自律机制在心中建立“假想的旁观者”对自我的行为做出评价,这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良心”。但是人们在运用“公正的旁观者”力量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性中强烈的自我偏爱、自我欺骗的一面,只有“公正旁观者”的标准不断在事后进行校正,人才有可能拥有相对客观、正义的行为。这一点相信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体会,我们做事前所经历的那些瞻前与顾后、那些对他人看法的担忧,其实可以看作是“旁观者”效应发挥了作用。旁观者有时以社会伦理的形式出现,有时以周围人的面孔形象出现,这一点其实也折现了所谓“旁观者”的客观标准不是固定的,在不同社会、不同意识形态、甚至不同的小群体中,都会有每个人根据自己所处的独特环境生成的“公正旁观者”。 (3)同情机制 那么,在“公正旁观者”概念的基础上,个体如何实现追求更高的道德水平呢?在这里,斯密引入了“同情”机制的概念。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同情”既有基础的“怜悯”之意,又有“与他人产生共情”之意;后者更进一步,强调的是人们会对同伴的任何感情运用想象等各种方式,尝试获得同样的理解。同情机制即是人们发挥上述“公正旁观者”作用的过程。 同情机制为何能对人们的生活加以限制呢?斯密认为,这是因为“同情”是人生活追求的最高目的。这话乍一听过于夸张,其实结合现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在追求财富的同时,真的是在追求财富本身吗?不可回避的,人们在追求财富时也在期待着社会中他人对自己的羡慕、觊觎,甚至这也是很多人成功的驱动力。斯密提出的“人们总是更容易同情强者,所以人们炫富而隐贫”论断,仍能和今天中国炫富频出的现实相一致。当然,这并不是斯密所推崇的思想路径,基于财富而产生的上层社会的道德滑坡是同情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同时,以美德为目的、并加以审视、坚定构成的同情才能使社会中层阶级不断获得超越固有阶级的能力。 总之,同情机制借助人的社会性,使人们自觉地形成了比单纯自我更为客观的道德标准,并在人性内在不断追求社会认可的驱动力下,尽力保持这一标准的社会合理性。 三、斯密问题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二元人性论,巧妙地引导单纯的利己主义向社会性的利他转变。但由于亚当·斯密另一部为人所知的著作《国富论》着重强调的是利己的“理性人”,这一论断也引起后来以德国历史学派为首的学者们的争议,即,这两本书代表的哲学观点究竟是什么关系?在亚当·斯密的身上,利己和利他的思想究竟是有机统一,还是受不同时期、不同流派影响而天然地割裂呢? 结合相关文献阅读,笔者认为,《道德情操论》中的利他主义思想实质上是对《国富论》中的利己思想的有机补充;实际上从诞生先后来看,《道德情操论》是斯密提前为经济学范畴中讨论的“理性人”概念做好的伦理学上的解释。虽然任何理性人会出于利己目的可能做出各种各样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在最后都将受到道德层面的约束,并以“公正旁观者”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一过程和我们在法律上强调的“公序良俗”相类似,但斯密在本书中的论断更为强调个体心理的运行机制。 在今天对于经济学边界的讨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谈到“理性人”假设是否已经过时、人的行为究竟能否被规则所刻画……其实,结合《道德情操论》来看,所谓理性人在诞生之初就不局限于对自我利益的追逐,也同样具有“利他”色彩,如若斯密在这一范畴深入研究,或许也能得出诸如福利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博弈论等重要经济学分支理论。 从更为宏观的范畴出发,其实斯密问题折射的是对市场经济认知的逻辑问题——我们究竟是放任市场的自利行为让它自由运转,还是一定要建立必要的市场道德体系加以约束呢?前者的逻辑是不断追逐的利益最大化,后者的逻辑是市场经济中已经包含了追求合作、追求他人认可的动机,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经济。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纯粹的逐利是不可能在第二种市场中立足的,否则现代金融依托的基础——“信用”也将崩坏无以维系了。 在建设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斯密的思想同样具有跨时代的理论借鉴意义。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的混乱我们也可以看到,没有约束的放任拜金主义难免会使市场陷入失德、失信的困境,如若能够借鉴本书中的逻辑建立合理的自律、他律机制,相信对于道德失范问题的解决能够提供很好的借鉴。前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不断强调构建的自律性道德机制;后者则是目前我国经济体系中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监管缺位的一个照影。我们不仅要让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按照自利的路径运行,也会要适当引导,使它主动兼顾环境的影响,最终产生利他的正外部性。 THEEND 参考文献: [1]刘清平.人性与德性的两难:利己与利他的悖论解析[J].伦理学研究,(04):34-41. [2]徐凤果.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的人性结构理论研究[D].东南大学,. [3]俞正来.道德何以败坏?——亚当·斯密论“同情”的消极作用[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40(03):32-42. [4]刘巍.“斯密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建设[D].辽宁师范大学,. 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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